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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男孩骑单车身亡案开庭 家长应正确教导孩子使用共享单车
发布日期:2021-02-13 11:03:20编辑:米乐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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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9点30分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开庭,该案件发生于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身亡,该男孩父母请求法院判令ofo小黄车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除了这一起案件,还有天津一名九岁男孩骑“小黄车”时摔倒,导致刹车手柄插入脖子。今年6月,一名12岁左右的郑州男孩骑ofo小黄车玩耍时摔倒身亡。这样的悲剧一直在发生,家长应该怎么正确教导孩子使用共享单车。
案件未当堂判决
事故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有肇事司机,肇事车辆,男孩也存在交通行为规范问题,但是这个案件最复杂也是最具有争议的地方就是ofo公司的法律责任。
原告认为ofo小黄车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且认为ofo公司对鱼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在涉事单车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下儿童不准骑行”的标志。
但被告认为男孩是擅自开锁实为偷车使用,已经构成侵权。并且对于原告指控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指出自己的锁远远高于国家要求的标准,锁具不存在缺陷,并且交通事故的原因不在单车质量问题上。最后指出高达700万的精神损失费是上海地区规定5万的100多倍,这不合理。
由于案件较为复杂,当堂没有做出判决。
网友评价
在这次案件中,大部分网友站在ofo小黄车这边。纷纷指责男孩家属索赔巨额赔偿的行为。
也有人认为死者为大,不应该纠错于死者的过错。
大部分的人还是认为与ofo无关,或者是应承担较低赔偿,并且在案件中家长未对孩子进行合理有效的使用共享单车的理念,疏于教导孩子的交通教育。
案件本来就存在家长监管不当的问题,家长的巨额赔偿金让人难以理解,部分专家认为ofo公司最后会赔偿低额精神损失费,但是所谓的近800万的赔偿,法院不会予以通过。
但这场案件把家长的监管和共享单车的管理问题摆上了台面。
身为家长的我们应该怎么正确教导孩子使用共享单车
1.一定要告诉孩子12岁之前不准骑共享单车,但是可以为孩子买一辆儿童自行车让孩子学会自行车,但不要去大马路上骑。早期上马路也需要有家长的陪护。
2.教导孩子不要为了跟风,学其他孩子擅自开锁。擅自开锁属于偷盗行为。共享单车也是公司的财产,盗用就是偷盗行为。
3.教会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减少意外的发生。众多的交通意外都是不良的交通意识造成的。培养良好的交通意识本就是家长的责任。
4.12周岁满以后,也要让孩子养成停好车的习惯,不能随便停车,更不能损坏车辆。